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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调课管理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12-05

教学系(部):

近期,在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,部分师生反映开学后课程调整较为频繁,个别系调课后未及时通知学生,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保证良好教学秩序,现就教师调课、补课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各系(部)组织教师认真学习《郧阳师专调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[2008]52号文),调课事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。

2、教师因公会议、出差、突发疾病可直接办理调课手续,其它原因如个人有事、婚丧事宜、看病等须提前向系(部)领导和组织人事部请假,凭假条办理调课手续。

3、各系(部)领导在审批调课手续时要注意请假和调课的相关要求,严格把关。

4、教师临时调课后须及时补课,并填好补课单,交教务处和教学系(部)。教学系(部)每月将本部门调课补课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,教务处核实补课情况,未及时补课的老师予以通报。

5、教师私自调课、请人代课严格按照《郧阳师专教学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附:郧阳师专调课管理办法(试行)

教 务 处

二○一四年三月十二日

郧阳师专调课管理办法(试行)

教[2008]52号

为进一步规范调课申请与审批程序,加强教学运行管理,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调课是指对上课教师、上课班级、上课时间、上课地点等任何一项内容的变更,含固定调课、临时调课、停课、调换任课教师等类别。固定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长期调整授课时间和地点;临时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、因公出差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授课时间和地点;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、因公出差或其他客观原因停止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授课;调换任课教师是指教师因病、因公出差或其他客观原因,长期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,由相关教研室另行指派任课教师。

第二条 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,除学校根据需要,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。

第三条 教师因病、因事或其他客观原因,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表,相关教师和教研室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调课。

第四条 申请调课应提前两天办理相关手续,非紧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,紧急情况必须先口头报告有关系(部),事后及时补办调课手续。调课申请经教学系(部)审批、教务处同意后生效。

第五条 关于固定调课的审批原则和申请程序

(一)教师申请固定调课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课程安排与教师进修时间冲突;

2、教师在多个校区上课,时间、地点冲突;

3、教室的设施条件达不到教学要求。

(二)固定调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

1、不得影响其他教师的课程;

2、不得影响其他班级的课程;

3、不得影响任课班级其他课程的安排;

4、同一班级同一理论课程,同一天连上不得超过2节。

(三)申请固定调课的程序:

1、教师申请调课时,必须填写《调课申请表》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;

2、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(部)教学主任对调课申请审核并签署意见;

3、教学系(部)汇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;

4、教务处对调课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;

5、教务处将调整后结果通知教学系(部),由教学系(部)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。

第六条 关于临时调课的审批原则和申请程序

(一)教师申请临时调课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因病请假;

2、因公出差;

3、其他客观的、无法协调的原因。

(二)临时调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

1、每学期每门课调课节数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/4;

2、一次性调课在10节以下,须报教务处批准;一次性调课在10节以上(含10节),须报主管校长批准。

(三)申请临时调课的程序:

1、教师申请临时调课时,必须填写《调课申请表》,写明调课的原因、时间、课程名称、上课班级、上课地点等,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补课方案;

2、提供相关证明。因病调课应出具医疗证明;因事调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;因所在系(部)公务原因涉及的调课,须由所在系(部)出具相关书面材料;

3、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(部)主任对调课申请审核并签署意见;

4、教师本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;

5、教务处对调课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;

6、教学系(部)或教师本人负责通知上课班级。

(四)紧急情况下的申请临时调课程序

1、教师因为突然生病、家中急事或其他客观紧急事由,来不及提前申请临时调课,可按照紧急情况下的程序办理临时调课手续。

2、紧急情况下的临时调课申请程序为:

(1)教师因为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调课,首先以口头方式报告所在系(部)教学秘书;

(2)教师所在系(部)教学秘书再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务处和上课班级;

(3)紧急情况结束后,教师必须在两日内补办调课手续。

(五) 教师临时调课后必须完成补课任务,填写《补课反馈单》,经学习委员(或学生代表)签字确认后,由本人或所在系(部)教学秘书将补课单送教务处存档,否则,将扣减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。

第七条 关于停课的审批原则和申请程序

(一)申请停课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国家法定节假日;

2、学校组织大型活动;

3、客观的、无法协调的原因无法继续上课。

(二)申请停课的程序:

1、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,由校长办公室安排发布停课时间;

2、部门或教师申请停课时,必须填写《停课申请表》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;

3、申请停课的部门或教师负责通知学生,《停课申请表》留教务处备案;

4、除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外,任何部门擅自下发的停课通知无效。

第八条 关于调换任课教师的审批原则和申请程序

(一)调换任课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、教师因病、因公出差或其他客观原因,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;

2、经教学督导室或教师所在系(部)评估,该教师不具备承担该课程的授课能力或资格;

3、一门课的任课教师要停课四分之一学时以上(含四分之一学时),相关教研室必须调换任课教师。

(二)申请调换任课教师的程序:

1、教研室填写《调课申请表》,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;

2、系(部)教学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;

3、教学秘书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调换任课教师手续;

4、教务处对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进行表审查并备案。

第九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、停课、调换任课教师,均按《郧阳师专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1:郧阳师专调课申请表(略)

附件2:郧阳师专补课反馈单(略)

附件3:郧阳师专停课申请表(略)
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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