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12-06
姓名:张俊华
学历:法学本科、汉语言文学本科
教师资格:高等教育教师资格
双师资格:律师职业资格
职称:副教授
任教科目:民商法教学
执教特点:教无定法,贵在得法
为教格言:千教万教,教人求真;千学万学,学做真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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