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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3-29

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〔2023〕8号


为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,创设优化学生学习环境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学风建设目标

1.总体目标。坚持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,以强化养成教育为基础,以抓学生专业素养、师范技能为核心,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为载体,以就业为导向,共同营造人心向学向上的良好氛围,形成比学赶超、互助争优的良好学风。

2.具体目标。每名学生要擅长1项体育运动,参加2次社会实践,精读3本马列经典著作,唱好4支经典红歌,考过5个证书(教师资格证,英语四级证书,英语六级证书,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,计算机等级证书,党校结业证书)

二、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

 长:王襄渝 党家政

副组长:田正波

 员:胡静  朱德宇 符俊 胡文江 任莹 乔禾陪 余榕 陈艳红 李京丽 王艳

书记、院长负责全院的学风建设工作,班子成员每人牵头负责一个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。

三、学风建设十条措施

1.做好宣传动员工作。召开学生学风建设动员大会,部署学风建设各项工作。

2.每学年召开“学风大讨论”主题班会,以班级为单位,组织开展“三学(为谁学、学什么、怎样学)大讨论”,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做好规划,端正学习态度,增强学习自觉性。

3.抓行为习惯养成。严格考勤打卡制度,坚持每周公布制度。各班值周班委严格记录检查每天出勤情况,加强课堂考勤、体育锻炼和早晚自习等日常管理工作;倡导早睡早起,不沉溺游戏刷剧,不酗酒;不在宿舍抽烟、做饭,不使用大功率电器;不带早餐到教室、自习室,自觉维护教室清洁;在食堂文明就餐,珍惜粮食,倡导“光盘”行动;爱护校园公物,爱护一草一木,保护美丽校园。

4.抓“五好”“十星级”文明寝室创建。结合文明宿舍创建,开展寝室之间的学习、锻炼竞赛等,举办寝室学风室风交流会,促进寝室良好风气的养成。设置学生文明督察岗,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督察和纠正。

5.抓学生竞赛活动。打造学院活动品牌——党员先锋工程、在马言马工程,组建理论宣讲、普通话比赛、教师技能等各类竞赛团队,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,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培训。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。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、科研项目结题、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等,学院给予学生和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。

6.以就业为导向,抓好考证、考级、考研、考选调生、考编考公等工作。开展考研考编考公等学生专题指导和心理辅导,尽力为考研考编考公学生提供良好的备考环境。鼓励学生考级考证,以班为单位,开展考级或培训的复习,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作用,可结成学习小组,互帮互助,定期开展分享会。同时,邀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培训讲座以及授课,提高通过率。

7.抓考风考纪教育和防诈骗等安全教育。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和防诈骗等宣传教育。召开“诚信应考”“防诈骗”“网络安全”主题班会,多形式加强警示教育,提高学生诚信品质和辨别力,抵制诱惑,提高网络素养,杜绝网络不良行为。对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,或有网络不良行为的学生坚决处理,及时公布处理结果,以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。

8.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带动学风。每个党员是学风建设先锋队员,持续深入开展党员“一对一”学业引领结对子和党员进宿舍“123”帮扶活动。

9.树典型,立榜样,促进学风。召开三好学生等表彰大会,彰显榜样力量,典型示范。利用橱窗宣传栏、学院网站和桐华思政说等对荣获国家奖学金、省级、校级三好学生等各类称号的优秀学生进行宣传报道,用先进事迹鼓励引导学生。

10.开展学习经验、备研复习分享交流会。选择备考经验丰富学生,分享硕士研究生考试、教师资格考试、英语四六级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考选调生考编考公等的复习方法和应试技巧,提高复习效率,进一步提高通过率。

四、学风建设的表彰奖励与处罚

1. 每学年对学风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,开展三个“十佳”评选活动,即十佳学风寝室,十佳学风班级,十佳学习标兵,并给予表彰奖励。

2.获得十佳称号的学生(含十佳集体的成员),在奖助学金、三好学生等各类评先荐优的评选中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3.对有明显违反学风建设行为的学生,年度内不享有奖学金、各类荣誉称号等评选资格,毕业时不享有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资格,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。

4.日常不遵守课堂纪律,上课玩手机、无故旷课、迟到的,不参加体育锻炼的,晚归或夜不归宿的,私自远处出游或回家不报告不履行请假手续的,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,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理。

5.在文明寝室创建中,若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、做饭等不文明行为,予以通报批评,没收物品,且本人和同宿舍人员,当年均不得评选奖学金。其他不文明行为,情节严重的,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理。

6.党员、发展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在学风建设中,有消极或违纪行为,视情节,给予相应处理。是正式党员的,予以通报、批评帮助,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优;是预备党员的,延长预备期半年;是发展对象的,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;是入党积极分子的,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期一年。

   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,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  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3月25日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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